人物
时段
朝代
诗文库 正文
缴戴坦特循一资旨挥状(奉圣旨依) 南宋 · 蔡幼学
 出处:全宋文卷六五七八、《育德堂奏议》卷四
臣闻赏典之行,国家所以奖劝天下,不以轻重大小,期于当其实而已。
苟未得其实,则赏虽至微,固未可以轻予,诚恐赏及一人,而启他人侥幸之心也。
自兵兴以来,沿边官吏以劳受赏者固非一人,盖未有不由宣抚制置等司保明闻奏者。
今来戴坦自陈,谓昨以盐城县暂摄邑事,捍禦番军,保全一邑,知州李郁尝奏之于朝,及淮东提举赵善諰以本县士民列状,委楚州通判邵渊究实,备申督府
乞免行下江淮制置使司覈实保明,径与优加推赏。
在坦希赏之情,固惟恐其不速;
而朝廷行赏之公,则岂容不审其实乎?
臣照得李郁止是以所知举坦,本非明奏其功。
既为守臣,若坦保全盐城之劳果不可掩,则山阳奏功之时,自合并行保奏,不应泛以所知举之。
督府虽以提举司备申事理关送三省、枢密院,亦不曾明言合与推赏。
朝廷委江淮制置司覈实,已为允当,坦乃以一尉之微,冒昧自陈,乞径行推赏,无乃不可乎?
选人循资虽若不足道,然坦之请既行,则凡两岁之内效官于边者,皆可自叙劳绩,干求迁转。
则是赏一人而使他人皆有侥幸之心,尤为不可。
臣愚欲望圣明将已降戴坦特与循资旨挥且行收寝,依旧委江淮制置司覈实保明,候到,量其轻重,却与推赏,亦未为晚。
所有录黄,臣未敢书行。